維園阿伯14 May, 2009 4:35 pm

有人虛報假案,有人浪費警力,有人防礙司法公正,有人醉酒駕駛,有人吸毒藏毒,他們形容自己為容易受注目的公眾人物,然後,犯下這些罪行後,多數與拎綜援的市民一樣,都是需要為社會做點義務,判社會服務令,少數更是當無事發生,繼續出現在螢光幕前嘻嘻哈哈,娛樂大眾。

有人呢?在成人討論區貼上連點都不見一粒的超連結,在藝人的電腦裡面見到形形色色的女藝人全裸相片然後私藏或又跟好友分享,在BT新聞組利用P2P技術分享一些並非上映中的陳年VCD電影,然後,他們分別受到金錢及法律制裁。

到底是誰人做證史可雋就是奇拿。不誠實使用電腦,本來這法例是為商家而設。偏偏諷刺的是,一個整電腦的小職員史可雋,今次不誠實使用電腦,甚至對自己毫無利益,最終入獄8個月零15日。

實在呢類無時無刻都出現一次既香港冇撚有得救系列,就快可以出本書。相比曾蔭權代表香港人「不誠實對待歷史」,更覺史可雋造福人群,起碼有段時間,娛樂記者無須搵料八卦,日日CLICK上網等閃卡就可交數,度故仔的腦汁都慳返,市民又可看清一眾女藝人全相,得到近三個月的免費娛樂,果排新朋友識得多,連舊朋友聚會都多左,幫助大家維繫感情,不再沉迷家中做隱青:原來同朋友sharing咁過癮!

社民連反轉議會秩序依然一班人支持,是因為他們代表小市民指著一班狗官當面大鬧「你們真是不該」,你估如果有機會,我地唔想?!試下叫曾蔭權單拖八點後去旺角大婆牛肉麵坐半粒鐘吃碗麵「刺激本港經濟」?

最後,還是那個問題:條片,到底去左邊?

Youtube, 維園阿伯28 March, 2009 3: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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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音樂, 維園阿伯16 March, 2009 8:38 pm

如果搞個音樂會,有方大同、曹格與林俊傑應承出席,任你怎砌怎搭,都是「冇得輸」的好牌吧,結果他們三人在星期日就搞了個「極品男聲」音樂會,對呀,因此我沒看星期日檔案……

「冇得輸」的意思是,即使不能讓你極度有期望,如果有機會欣賞你大概也不會放棄機會,三個人當中你總有喜歡的吧?偏偏結論是這個音樂會相當之令我失望,硬要做句子起題,我會留下「材料一流,製作九流」八個字。

此文是一場牢騷,也提醒自己別再期望該電台的製作會有質素。

音樂方面我已不想多說了,最大問題是整體製作顯得很流水作業,無乜腦,印象最深的是方大同唱《三人遊》竟然爆出煙火效果來,我甚至覺得如果《勁歌金曲》請三位上去做一集都會更有看頭(起碼勁歌的歌詞字幕,不是Copy & Paste就算--錯歌詞就唔好響兩邊大畫面登歌詞啦,係咪想方便觀眾跟住唱?)。在入場位見到派的不是Pong Bong Stick而是那些拍拍手玩具,便已心知不妙,派Pong Bong Stick最多怕後排撩到你,拍手玩具是徹頭徹尾有能讓音樂完全崩潰的「功能」,五六千的觀眾只要有一半莫名奇妙地搖著那個玩具,聲音之大就已經可以令人失去聽覺,結果也如所料,配合大部份香港「樂迷」看演出必做的指定動作--慢歌必定打拍子,以示對歌曲的投入、對歌者的尊重與支持,讓我與友人的耳朵十分受害。當然最重要還是製作單位大方配合,還刻意將米高峰的聲音調到最大,好讓人從頭到尾都聽不清基本如鋼琴或結他聲,OK,其實都對題,「極品男聲」嘛。

有時見人說香港樂壇被偶像歌手搞死,又有人高呼要支持香港樂壇,前題是,無論請多少國際歌手,搞多少「純音樂」演出也好,原來從沒有人教過那些所謂「樂迷」如何欣賞一場音樂演出,不少製作單位甚至不介意大大力地助其一把,將任何與音樂有關的事情都「娛樂化」,最緊要大家入場覺得開心好玩而記者有料交,薛凱琪做嘉賓無驚喜,要求方大同對著她唱《不知不覺》才容易寫到三百字呀,會有人理會這首歌其實和方大同毫無關係的嗎?記憶之中,全香港的歌手,只有陳奕迅公開講過不想要Pong Bong Stick。我知道,我知道那是對贊助商交待嘛,但可不可以派點不影響演出的東西?例如小電筒,一樣夠俗,迎合到大眾品味。(偏激點說,個人立場是極度支持製作單位將觀眾的相機或任何面積的FANS牌都沒收)

三位的演出方面,最喜歡的方大同其實最沒期待,但今次竟然連合格都稱不上,最記得只是《如果愛》,他的即興還是很好聽,其他部份,都給現場氣氛沖得很淡,無感覺(他才剛彈《Singalongsong》,大家就來打拍子……都唔知仲有冇機會睇佢去壽臣山演出…),最後仲有握手位,記憶中是方大同的首次,我真心希望不是他的意願。

林俊傑在三人當中唱得最多,其實他不是第一次在香港做音樂會,只是當年在港名氣欠奉,自爆是處男下海純粹「商業決定」。毫無疑問,他能跳能作能唱能編,真正稱得上三人之中最為全能的一個,可是他太偶像,唱慢歌時望住歌迷的情意綿綿,自彈自唱時根本不投入,都顯得他偶像化得很厲害,與我想像中的那個人有很大分別。總之,今次之後覺得他好唔掂,難怪他近年的歌都不吸引到我。

曹格才真是首次,我也是首次聽他現場,相當驚喜,在這個「娛樂騷」中保持到不太俗套又掀得起高潮。能聽到他現場唱一次《My Way》總算「有野帶走」,不過老老實實覺得他狀態仍未是最好,聽他唱《無辜》就知道,真章大概要留待他個人音樂會時才有定奪(廣東歌就可免則免啦!),見他言之鑿鑿,紅館演出應該都可以成事了。

至於最後三人的合唱,零交流零火花各有各唱,不值一提,算吧啦。值得一提的反而是,八點開波十一點未到完場,鳥獸散,竟然冇人嗌encore,唔好呃我話聽朝要返工。

其實原本會看盧廣仲。事後,覺得那應該會好看一百倍,友人都說對呀對呀,不過有遺憾也好,下次應該會更期待。

維園阿伯8 March, 2009 12:03 am

轉載一則報導也已經犯法,弊,我都驚自己俾人拉!
OT:唔知香港政府,或者白米粉,幾時會告埋Google呢?其實,明光社都有機會聲討Google。講真,有時搵好正常既職業(例如女教師),都會出D好唔正常既結果……

家長式管治愈來愈多,慘在大部份人其實甘心聽聽話話,寧願依規則做事惹少點麻煩。香港愈來愈退步,是人為做成,不要說這一代的年輕人怎樣怎樣,這一代的人變成這樣是上一代人的責任,也許香港冒起得快也帶點狗屎運,人人怕執輸而人人怕獨善其身,然後,為公義搞對抗的,往往變成傻瓜,沒辦法違背自己良心的,也不敢對抗,只好逃避。

好友在大報做娛記兩年,由她剛入行便認識,看著她長大(?),性格變化之多,大概連她自己也不察覺。看得出她是適合做這行的,但近來聽她說都想放棄,寧願找份政府工來做,我問她妳還有沒有理想?她說,沒有了,政府工,搵錢多,福利仲好D呀。最令我覺得灰心的是,很多人明明不適合做傳媒,但只要乖乖做個機械人,聽聽話話,連是非公義都搞不清,公司吩咐就照做,然後胡胡混混又一年,年尾等花紅等加人工,中秋公司派月餅,記者節吃餐免費飯,依足公眾假期放假,做傳媒做到與返政府工無異。這些人,正一是阻住地球轉。傳媒愈來愈沒社會地位,也是人為做成。(當然,有理想的也不用滿懷大志,皆因你的大志會被畸形的環境折磨得消失殆盡,無論做港聞做娛樂做副刊做財經的,還是自己覺得有趣便可,同人講傳媒責任?痴o左線咩!)

說穿了,香港不必有搞對抗的人,什麼普選什麼反對網絡廿三條,都是沒意義的。何況成功之後也許失望更多:試問您身邊有幾多人關心社會時事呢?這些關心社會時事的,往往都會被標籤成激進份子,同「長毛」做朋友?制唔過呀!反而相識滿天下,朋友不是搞藝術就是搞創作的,愛玩爛蒲有型豪得起轉數快識講笑愛音樂電影識看舞台劇的才算型人,喂,其實我都想是呀

搞對抗又如何呢,也許我自己最清楚。當然自視過高,也是我這一代人的問題。另一好友說,我原則太多,但能力太少,以為搞得掂,其實欠了點所謂的江湖地位,就是有原則但未有能力堅持,是一針見血且流血不止。想《笑傲江湖》就有一段,林平之在客棧為岳靈珊出頭,卻不知行俠仗義,也要講武功高低,最後出手擊退青城四秀的,卻是獨善其身的令狐沖,日後林平之走火入魔,似乎不無原因。就怕我以為自己是令狐沖,其實是林平之,最後下場?不就是引刀自宮--無X用囉。

維園阿伯3 March, 2009 3:02 am

財政預算案
http://www.budget.gov.hk

偏激俠又來,索性以後開個Category叫維園阿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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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阿伯19 February, 2009 3:12 am

原諒我又不尊重版權,見到壹周刊988期陶傑的專欄,真想post上網。

有點長,斬件上。
又,偏激俠現身,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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